中国日报网商业频道:在河南叶县廉村镇齐贤王村东头,一座总占地40多亩,楼层面积1200平米的3层小楼非常刺眼,这座楼三面是麦田,一面是河流。当地村民说这座楼占的是他们村的土地,没有建房手续,土地部门多次执法,但仍然顺利的建起来了。 据村民介绍说,是几个人共同出资100多万兴建的,有可能建的是幼儿园,领头人叫郭军辉。此楼体于2013年8月14号开始施工,土地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在9月3号去执法过一次,执法大队走后,郭告诉施工人员,不要怕,大胆施工,咱有后台,怕啥。11月5日,执法大队再次阻拦施工,无果。12月4日,执法大队又出动10多人,要求停工,并明确表示谁再施工抓谁,可他们走后,郭军辉依然让继续施工。郭说:土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就是我战友,怕啥,他们来就是走走形式。我能摆不平?绝对不会有事,大胆干吧!直至3层楼全部完工,执法大队再未出现。 工作人员注意到,此楼体楼顶用的是和麦苗同色的彩钢瓦,村民说这是郭军辉的得意之作,他不怕局里执法,却怕航拍拍到,所以采用了绿色屋顶,这样通过航拍拍到的更像是庄稼,便于隐蔽,他这是想瞒天过海啊。 就群众反映情况,在此楼体建设过程中,国土局相关部门曾三次制止,而楼体却依然建成,是什么导致执法行为的无效,还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什么阻力?工作人员分别见到了叶县国土资源局分管政策法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土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庞明副局长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闫军伟。 在了解的过程中,闫队长给具体负责人打电话,具体负责人回应:“其占地人郭军辉实际占地面积不足一亩,由旧坑塘填坑改造而成。事情伊始,我们到现场询问情况,郭军辉拿着畜牧局养殖备案的各种手续,说是养殖鱼类盖几间房子临时使用的。”后来执法部门要求其提供县政府批文,郭无法提供,才认定为违法用地。后因其三层楼体共计12间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不足一亩,故分派到乡所职权范围,经乡所制止寻人无果。后由国土资源局提交立案查处。 据庞局长回应,其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故立案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此期间,此违规楼体依旧存在,无人奈何。 当了解到此类案件立案查处进程时,闫队长回应此类案件立案到结案需要一个月时间,并且会有两个月的复议期。但当工作人员对比楼体开建时间和首次执法立案时间,却无法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而就其所述房屋情况,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发现,三层楼体共计面积约1200平方米,共计45间,亦与闫队长所述相差甚远。 据庞局长所述,郭所占用地属于其他用地范畴,而其他用地的含义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而郭非法占用耕地并且在相关部门多次制止其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建成楼体致使用地的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从2013年8月到2014年5月,历经9个月,为什么此事依然没有处罚结果,从立案到结案,处罚决定书何时才能执行,对此疑问,工作人员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